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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審訊第二十日】


#墨落無悔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 #港區國安法

獨媒報導 | 2023.03.06

  • 區諾軒獄中曾去信鄭達鴻 指公民黨「搶疆」開記者會連累鄭及李予信
  • 區諾軒稱中聯辦譴責後盡全力解散初選 望退出後情節為同案覓從輕發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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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6日)踏入審訊第20天。區諾軒今繼續接受盤問,庭上首次披露他今年1月在獄中向鄭達鴻撰寫的私人信件,區形容鄭達鴻被公民黨「連累」,又指若非公民黨忽然「搶疆」開記者會(會上楊岳橋承諾若政府不回應五大訴求,會否決所有議案及財政預算案致特首下台),他和李予信的處境會截然不同。

區諾軒又確認,港島區僅在首次會議談及否決預算案,而協調機制初稿文件稱「會積極」運用權力否決僅是戴耀廷看法,用以「迎合」不同意見,「叫唔上係一個共識」;又同意即使初選條款字眼為「會」運用權力否決預算案,也不代表參選人會「無差別」否決,指「狄志遠最近都話佢否決財政預算案」,有被告發笑。法官又問及,當時有沒有參選人認為不應綑綁對否決預算案的立場,區表示:「總有人冇表態,疑點利益應該歸於被告」,多名被告大笑。

image02 ▲ 鄭達鴻

區諾軒主動補充沈旭暉35+交流會 指沈與戴「概念好唔同」 只望立會過半

區諾軒上周五下午開始,接受代表鄭達鴻及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盤問,區提及公民黨因有人參選功能組別,對否決財政預算案表達擔心。區諾軒今坐下後即舉起右手,主動向法官提出,想就早前供詞做一點修正和補充。修正方面,區諾軒早前曾稱港島區於2020年6月舉行第4次會議,當時戴耀廷着與會者由一人投4票轉為投1票。區今更正港島於6月並無會議,「4票轉1票」的決定是在5月17日的會議作出。

至於補充,區上周五曾提及沈旭暉於2020年3月舉行35+交流會,他今指望在辯方盤問前,「完整地講返一次沈旭暉35+交流會個發展。」區指,在2020年,「35+」說法不止戴耀廷有講,沈旭暉亦曾在報章提及,「但個概念係好唔同, 沈旭暉只係期望民主派立會過半。」區指,沈約於3月招聚了一班有興趣參選功能組別的人士作意見交流,該些人後來定期有交流意見,區本人亦有參與其中,包括工程界黃偉信、批發及零售界張秀賢、飲食界林瑞華,及進出口界的本案被告林景楠,但區補充林在6月19日「突然轉為想選新界東」。

區指功能組別參選人指支持35+ 但不支持綑綁對預算案立場

區指,除林景楠外,其餘各人在7月初陸續召開記者會或表明有意參選,並曾向他表示:「佢哋都支持35+,但係佢哋唔支持就住財政預算案嘅立場有一個捆綁」,並記得黃偉信曾公開講過反對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

在法官李運騰詢問下,區諾軒指沈只是舉行過首次交流會,之後並無出席功能界別的定期會面,但區本人則有參與其中。他並確認,此為早前在法庭供稱,對否決預算案「有唔同意見」的功能組別參選人士,但不包括衞生服務界,戴耀廷亦只曾就地區直選和超級區議會舉辦協調會議。

區指林瑞華表達對否決預算案有兩難 但不肯定幾大程度代表黨

法官陳慶偉一度問區是否完成補充,區指「想做埋個結尾」,有被告發笑。區並補充除黃偉信外,至於其他參選功能組別人士有否公開表達反對否決預算案,「因為我還柙兩年,就掌握唔到相關資料。」法官李運騰指他們更關注2020年的情況,區續指是望回答上周潘熙有關公民黨否決預算案立場的問題,並指儘管公民黨於3月25日舉行記者會,但林瑞華想法「一路都係有顧及業界利益」,並曾向他表達過「對於否決預算案有兩難」,惟區指,林的說法「幾大程度代表個黨」需要更多論據支持,柯耀林和彭卓棋等人發笑。

辯方向區諾軒確認錄影謄本內容 遭官打斷指毋需發問

資深大律師潘熙其後引述錄影會面謄本,區曾指新界東第二次會議前,社民連黃浩銘曾致電他,指不要胡亂答應就否決預算案達成共識,謄本寫區理解似乎已有人醞釀向大會「逼供」。潘熙欲澄清區的意思是否「逼宮」,惟法官陳慶偉打斷指「OK, move on」,法官陳仲衡亦指意思很明顯,毋需提問,陳慶偉着他要問適合(sensible)的問題。

潘熙其後又引區諾軒有關九龍西協調會議的錄影會面謄本,指岑子杰曾表示「講抗爭,大家點會唔諗起社民連,不過社民連都係一個濟弱扶傾嘅政黨」,又指不能承諾必定否決財政預算案,因若政府有民生項目如全民退保,「社民連係要贊成。」潘熙向區確認供詞是否正確,惟陳慶偉打斷指已聽取過相關證供,看不到謄本與庭上供詞有任何分別,又指潘熙是資深大律師。陳仲衡亦指「move on」是要「move forward」,不是要兜圈。

港島協調機制初稿稱「會積極」用權否決預算案 區確認非與會者共識

潘熙其後就港島區3月26日首次協調會議發問,指當時戴耀廷雖提及「積極」運用權力否決預算案,但會上是否沒有就此達成共識,法官陳慶偉即指司馬文表達反對。潘熙同意,但指他想知道會議最終是否無達成任何共識,因區諾軒似乎沒有清楚表達。法官陳慶偉指「這是完全清楚的」,陳仲衡亦指他一直理解會上無共識。陳慶偉並向潘熙指,「重複與說服是兩個概念。(“Repetition and persuasion are two different concepts.”)」

潘熙其後再引區諾軒錄影會面謄本,提及九龍西第二次會議後,他與戴耀廷和趙家賢曾就否決財政預算案的立場討論,區曾指民主黨和社民連表達關注,認為戴「冇理由唔理唔同人嘅睇法而去表達一個咁激進立場」,戴耀廷回覆用「積極」一字,能讓參與者有「唔去否決嘅空間」。潘熙續向區諾軒展示「35+立會過半計劃 民主派港島協調機制(初稿)」的文件,提及「會積極」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字眼,區確認戴是於首次協調會議後直接傳予他,及向他指有傳予其他參與者,但「那時沒有(港島區 WhatsApp 群)組」,「我唔知佢有冇妥為發畀其他人。」

潘熙續問,該份文件是否並非代表會上的共識,法官李運騰指該文件涵蓋很多內容,認為潘應想就第二段提問,可直接發問,法官陳慶偉亦提醒「一個籠統的問題只是會換來一個籠統的答案(“A general question attracts a general answer.”)」。潘續改問,文件第二段是否並非會上共識。該段提及參與協調者「認同若民主派能取得立法會一半以上的議席,會積極運用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特赦抗爭者、令相關人士為警暴問責、及重啟政改以達雙普選。」

區諾軒稱港島僅首次會議觸及否決預算案 「叫唔上係一個共識」

區確認不是與會人士的共識,「因為會議入面有異議」。法官李運騰續指,有趣的是文件名為港島協調機制初稿,但事實上會上並無共識,問區是否知道為何戴耀廷加入該段。區回應,「我會話呢個係戴耀廷嘅共識,就唔係參與者嘅共識」,彭卓棋、陳志全等被告發笑。李運騰指他不明白,因「共識」意指最少兩個人的共識,如何能說是戴耀廷自己有共識。區遂指,因會議過程,「我相信我都講得比較清楚,就係佢(戴耀廷)見到有異議,就用呢個字眼去統攝唔同人嘅觀點。」林卓廷疑惑反問:「統攝?」鄒家成、彭卓棋等發笑。法官陳仲衡提議用「accommodate」翻譯。

潘熙續問,是否即戴耀廷希望其他人同意但卻沒有共識,區同意。潘續問,在第二及第三次協調會議後,與會者就否決預算案是否最終沒有達成共識,區回應:「第一次會議有討論,但之後冇再觸及,所以叫唔上係一個共識。」

區諾軒稱戴耀廷用「會積極」字眼「統攝」不同人觀點 後改用「迎合」

其後庭上再提到「accommodate」,傳譯主任一度猶豫如何翻譯,區指可用「統攝」,並說「我忽然諗唔到一啲更簡單嘅字,對唔住」。法官李運騰一度提議用「summarize and capture」,法官陳慶偉則問:「Which 統、which 攝?」林卓廷等被告大笑,區指是「統治個統,收攝個攝、攝影個攝」,再致歉指「諗唔到更易嘅字」。陳慶偉續指,很少聽過此字,認為統指「統一」、攝指「震懾」,或有威嚇控制的意思,又說:「You see, I want to 『統攝』 my staff.」區笑指「我都被威脅」。區其後指,認為以「迎合(accommodate)」來表達其想法較恰當。潘熙一度提議用「包容」,惟陳慶偉再打斷:「No, thank you, next.」

下午休庭後,法官陳仲衡指在午飯時搜尋「統攝」意思,發現有「to exercise control over」或「to govern」的意思,區重申認為「迎合(accommodate)」是較切合的說法,並確認他今早證供應指「迎合」,而非「統攝」。

區諾軒曾受訪指候選人對35+有兩種不同想像

潘熙其後展示區諾軒2020年4月的 Facebook 帖文,轉載《蘋果日報》的訪問〈【立法會選舉】民主派或五區齊初選定出線權 區諾軒:以「35+」否定中共極權路線〉,提及:

「區稱,按其觀察,不同派系代表都期望未來能於選舉組合出基本綱領,但具體做法仍未有共識,指公眾或候選人都對『35+』有兩種不同想像。」⋯⋯「其一是透過議會過半提高民主派的議價能力及政治力量,爭取五大訴求,『至於點樣爭取係冇人傾落去嘅,亦都好難去傾,因為牽涉到到時個政治局勢係點』。另一種是不惜攬炒,否決《財政預算案》等向北京施壓,『寧願你(北京)做得最赤祼,咁你唔好再令香港存有任何幻想』。」

區諾軒稱簽署「墨落無悔」減低參選人「模糊性」、「走盞」空間

潘熙問,以區理解,是否傳統泛民抱有第一種想像,區同意。法官陳慶偉問是否包括公民黨,區則稱公民黨3月25日召開記者會,「我好難將佢哋歸類落去呢個類入面。」庭上早前播放片段,時任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曾在記者會承諾若政府不回應五大訴求,公民黨將否決所有議案及財政預算,令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重選及辭職。

image03 ▲ 資料圖片:楊岳橋(右)

潘熙續問,以區理解,能否說該兩種想法於整個初選過程也持續?區則指兩種立場的角力到6月有變化,「特別係墨落無悔嘅簽署出台啦」,但同意聲明出台後該角力仍然存在。法官陳慶偉問及「墨落無悔」聲明有何意義,區重申民主派有不同光譜的人,「如果有一啲聯署要人表態,會減低個模糊性。」法官李運騰問「模糊性」是否指「彈性」、有空間「走盞」,區同意。

區認有候選人提及「必定」否決財案 惟不肯定誰說

潘熙其後展示新界西協調機制文件,區諾軒早前供稱只有該區用「會」運用權力否決預算案而非「會積極」,認為「會」的意思較為確定。潘熙問2020年3月至6月是否有不同人提議不同字眼,區指看不到其他人在4月至5月時「係咁關注個字眼問題」,指首次出現是新界東5月5日的第二次會議,圍繞使用「會」抑或「會積極」,而「會積極」一字較早出現。

潘熙續問,是否有其他候選人曾指「必定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區指要視乎當時不同人的公開言論,「我好難話邊個真係咁講,以免不公」,傳繹主任一度問「咩話?」,區說「唔……唔好講」,有被告發笑。區其後在法官陳慶偉詢問下,確認當時有被告曾提出相關說法,但他不確實記得是誰說。法官問及是在什麼場合提到,區指在後來的選舉論壇或競選活動,「的確有部分人有呢個咁嘅主張。」

官問有沒有人認為不應綑綁否決財案立場 區:總有人冇表態,疑點利益應該歸於被告

區在盤問下同意,除了「必定會」、「會」及「會積極」否決預算案,尚有第四種主張,即認為不應綑綁參選人對否決預算案的立場。法官李運騰續問,至6月尾7月初的選舉論壇,還有沒有參選人抱持第四種立場,區答:「總有人冇表態嘅,疑點利益應該歸於被告」,多名被告大笑。法官陳慶偉再問,有沒有人曾明確表示該立場,區指是早前提及的功能組別參選人,但其餘人有否說過則「冇掌握」。

潘熙續問,即使只使用「會」而非「會積極」字眼,也不代表必定「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區指「我即時都諗到有三個可能」。潘熙一度指不需知道所有可能性,惟法官陳仲衡提醒屆時控方覆問問及時,辯方便沒機會澄清。

區同意「會」用權否決預算案不代表會「無差別」否決

潘熙續容許區解釋,區指該三個可能分別為「我淨係話我會否決財預算案」、「我會否決財政預算案係為咗爭取五大訴求」及「我乜都唔理,總之我點都係否決財政預算案㗎啦」。法官李運騰問及第一和第三的分別,區解釋就第一點,只是說會否決預算案「可以有好多原因 ,重點係你為咗乜」,又指「狄志遠最近都話佢否決財政預算案」,有被告笑說「嘩」。區諾軒最終再同意潘熙指,即使沒有「積極」一字而只用「會」,也不代表當選者必須「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所以我會話係為乜(否決)。」

辯方展示區諾軒予鄭達鴻信件 指公民黨記招「連累」鄭及李予信

潘熙其後引述區諾軒今年1月尾寫給鄭達鴻的4頁信件,指控方於2月11日將信件納為「未被使用材料(unused materials)」。庭上展示信件其中一段:

「港島的狀況幸好較其他區好,但始終主要關鍵,是個人的行為、言論。Michael 多言論上硬傷;Clarisse 較好,我猜,你的關口是黨的活動行為連累吧。作為外人,我是不太明白 CP 的人想什麼。佢地三個 PG + 落口供,他們該有和你交流,你也明白此中邏輯吧?(還是根本各顧各的…)問題是,他們說的內容的程度是不足的,大概不去到實質過程、實據,是不行的(看看我)。(註:需陳述主要犯案事實,為司法提供客觀證據…)這裡便牽涉做人道德問題: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盡可能也不該傷害到人。可其實你縱觀各資料之多,令我不時想,究竟有同冇人講,係咪已不太有分別…」

潘熙問,以區理解,是否即鄭達鴻的行為不如其黨激進,惟法官陳慶偉指潘熙是要求區諾軒就鄭的思想作供,着他問下一條問題。

潘熙續問,區指鄭被黨行為「連累」是什麼意思,區指若公民黨曾舉辦一些活動,如3月25日記者會,而鄭達鴻又有參加,「咁的確係一個連累嘅意思嚟」。法官陳仲衡提醒,區諾軒如何理解該記者會與法庭如何理解無關,法官陳慶偉亦着他問另一條問題。

潘熙續引信件最後一頁的一段:

「不知有否和你說過,區某踏入政壇,伊始自 2007 年 CP 實習計劃,不是 DP… 我決定選 DC 時無揀 CP 去左 DP,多少係不太 buy 好民粹主導的路線,不是說 DP 便好,它有它問題,只是聯想到我們的苦難 —— 若 CP 不是 2020 年 3 月不知想什麼忽然『搶疆』開 press con,汝等處境必截然不同,那不是搶民粹又為何?有必要嗎?這也不是你和信可左右,結果誤了你們。當然,我人生裏連累人的也不少,正如 Margaret 說,民主運動總是牽牽絆絆。展望將來,需要的理論基礎更高,也不是沒想過,這兩年,區某讀了很多中國自由派的書藉,我認為將來倘尚有人有志,該學學錢理群、張千帆、章詒和怎樣在內地生存、知進退。只是,區某氣數已盡,此事一過,能否仍立於天地之間,尚未可知,君亦宜珍重、保重。」

區同意,「這也不是你和信可左右」中的「信」指李予信。

被問鄭達鴻有否參與決定召公民黨記者會 區:我係一個外人,唔知道人哋黨嘅運作

潘熙續問就3月25日記者會,區諾軒是否認為鄭達鴻和李予信相較其他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譚文豪、郭家麟及楊岳橋,較沒有話語權。法官李運騰指,那是要求證人猜測,反問如何協助其當事人?法官陳慶偉並指若他是潘熙,會問區,舉行記者會是否主要是公民黨黨魁或立法會議員的主意。區答「我係一個外人,我唔知道人哋黨嘅運作」,但「喺得立法會開,就即係立法會議員開啦」。潘熙其後就下一議題發問,惟螢幕仍展示信件,區稱:「不如閂咗封信先啦,如果唔用……私人信件啊」,有被告發笑。

潘熙其後問,區諾軒早前作供曾提及「鬥黃」,會否認為公民黨3月25日記者會亦可歸類為「鬥黃」。主控萬德豪指證人無法回答此問題,法官陳慶偉亦指潘熙可以叫其當事人作供,潘指會認真考慮。潘熙再問,以區理解,鄭達鴻是否被迫參與「鬥黃」,再遭法官阻止,李運騰指若辯方無證據顯示證人對此有個人認知,辯方只是問及其意見。潘熙一度改問據區理解,鄭達鴻是否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惟陳慶偉再稱「no, next」。李運騰亦指,若潘熙認為證人知道相關事實,便可直接提出,否則其問題會引來異議,陳仲衡亦指潘的問題「突然(out of the blue)」。潘熙一度欲解釋,惟陳慶偉連說四個「next」,潘遂就其他議題發問。

案件下午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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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6日)踏入審訊第20天。區諾軒今繼續接受盤問,提及《國安法》前及剛生效後,均相信作為憲法專家的戴耀廷指初選不違法,惟政府7月9日指初選或違法後,他開始「響起問號」,並在初選結束、中聯辦於7月14日譴責初選違法後,不單決定退出初選,「而且盡我全力去解散整個初選」,並向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政治助理吳璟儁徵詢補救措施。區在庭上補充,是在看過《國安法》33條自動放棄犯罪可減輕處罰的條文作此決定。

區最終於7月15日宣布退出初選工作,趙家賢亦於翌日退出,戴耀廷之後亦宣布休息。區在臨散庭主動提及,他們數人退出後各區有剩餘工作無任何牽頭人能處理,並指希望上述情節,「能夠為整體嘅同案搵到好嘅求情同從輕發落嘅基礎」,有被告面露愕然和發笑。

區諾軒稱參與者《國安法》可能改變否決財案立場 惟認個人無認知

區諾軒繼續接受辯方盤問。代表鄭達鴻和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午休前問到,《國安法》落實後,以區理解,初選參與者就否決預算案有否改變立場,區答「可能有,要睇個根據係邊」。控方指是問及意見,法官李運騰遂改問區是否認知有參與者改變立場,區答「有呢個可能,但我的確冇清楚嘅資訊」,他個人亦沒有認知。

法官陳慶偉再指,若他是潘熙,會向區指出他曾供稱,有候選人在《國安法》後問戴耀廷否決預算案會否違法,可理解為有人對此表達擔心,區同意。陳再補充,但這會否影響他們否決的立場則是另一回事,區亦同意。潘熙再問,至《國安法》公布前,區個人是否不清楚公民黨就否決預算案的立場,區指他「冇進一步資訊」。

區指曾相信否決預算案合法:當時確實係冇為意有問題

潘熙下午續就區認知初選是否違《國安法》盤問,其中戴耀廷曾多次發文指初選不違法,潘展示區諾軒錄影會面謄本,提到「始終戴耀廷係一個香港大學嘅法律教授喇,咁佢有佢嘅專業喇,我諗相信好多人都信任佢嘅專業嘅」,區確認知道戴於2020年已在港大教授近30年、曾任法律系副院長,故當戴耀廷談及對《基本法》理解,「當時我哋都信佢係專業。」

潘熙其後展示戴耀廷於2020年5月12日《明報》文章〈「支持否決」不能成為DQ理由--再論立會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憲制設計〉,提及「基本法的條文並沒有規定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只能單純因為財政預算案的內容」,區同意戴嘗試解釋為何認為否決預算案是合法,而他當時沒有質疑戴的看法,因為相信戴是憲法專家。

區同意,當時認為否決預算案令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是合法的,並指「我當時確實係冇為意有問題」。至於其他參與者是否都有同樣想法,他指「我冇辦法進入其他人嘅心境」,但不少民主派同事過往多年均否決財政預算案,亦未見有問題。

潘熙其後引述2019年5月18日立法會有關《逃犯條例》修訂的會議紀錄,當時區諾軒曾發言指如非必要也「不想以否決預算案作為迫使政府撤回《逃犯條例》修訂建議的手段」,但指「這可以是其中一種做法」,區確認。

提名表格有擁護《基本法》條款 區:相信亦盡力確保參選人擁護

潘熙其後問及初選提名表格,區確認於2020年6月設計。潘引表格條款「我特此聲明,我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並引區諾軒錄影會面謄本談及,「其中有一樣呢,係希望保護返啲參選者喇」,又指希望參與者聲明擁護《基本法》與效忠特區,是「製作呢個表格嘅時候,有拎過出嚟討論嘅」。

潘熙問區在2020年6月設計表格時,是否相信參加初選不會違反相關條款。區回應,「我當時相信,亦都盡過力確保大家都係擁護《基本法》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區亦同意當時仍認為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預算案是合法,至於其他人的想法,他無法代入,但相信不少人分享同樣看法。

戴耀廷《國安法》後稱初選不違法會繼續 區提底線指官方機構指違法就要考慮停止

潘熙續就《國安法》落實後的情況發問,展示區諾軒書面供詞,提及他「一直很憂慮初選有沒有違法」,和留意政府或官方有否指出初選違法,並向戴反映相關問題,指犯法與否不是他「說了便算」;又指很多候選人曾問戴初選有否違《國安法》,但戴「一直說看不出有違法之處」。區在盤問下同意,戴耀廷在《國安法》落實後指否決預算案不違法,並重申:「法律上佢的確係有佢嘅專業意見,我冇辦法挑戰佢。」

潘熙其後展示戴耀廷7月1日與趙家賢的 WhatsApp 對話,提及「這是我(戴)給個別團隊的訊息」,指《國安法》後有人擔心會否違法,但戴認為否決預算案是《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憲制權力,不可能是《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下的「非法手段」,特首解散立會亦不構成嚴重干擾和阻撓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而初選資金全為本地所得,應不會違《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勢力。

戴總結「35+的目標要否決財政預算案,應沒有觸犯國安法 」,並在最後指「我的看法是初選會繼續。對我的想法,你有甚麼意見,敬請告知」,區確認收到該訊息。被問及有何回應,區指「佢給出咗一個法律嘅理解,我給出我嘅政治判斷」,向戴指「合唔合法就唔係佢講咗算嘅」,並提出一條底線,「如果有官方機構話初選係犯法呢,我哋就要考慮停止初選活動啦。」法官李運騰問及,該討論有否在 WhatsApp 記錄,區指沒有,僅他與戴耀廷在該訊息發布後進行對話。

曾國衛7.9指初選或違法 區指信戴法律觀點惟政治上開始響問號

潘熙再引戴耀廷7月7日《蘋果日報》文章〈民主派 35+ 初選會否觸犯國安法〉,及7月9日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指初選或違《國安法》後,戴耀廷的 Facebook 回應,均強調否決預算案是《基本法》賦權,不會違《國安法》。法官陳仲衡留意到後者無提令特首下台,區同意。

潘熙再引述7月9日初選記者會,區曾指「冇諗過」民主派做團結協調的工作亦會被指違法,又指搞初選多年,「卻喺今次要用一啲咁嚴重嘅指控去恐嚇參與嘅香港市民」,指會「盡我哋最大嘅努力去處理今次情況」,戴耀廷會上亦再次指初選不違法。潘熙問,區當時是否仍信初選不違法,區再重申:「法律上我信任咗戴耀廷當時既觀點,政治上,我開始響起問號,呢個係基於我嘅政治判斷。」

區指仍辦初選因對法律未有正確認識、沒足夠時間冷靜思考

區續解釋,當時「一啲親建制嘅輿論,作出咗一定程度嘅指控」,而若官方機構都開始指控,他認為「政治上是一個警號」。法官陳仲衡問,既然政府初選前已指初選或違法,為何當時仍繼續舉行,區解釋「我當時的確對法律未有正確認識,舉例說非法手段係乜嘢」,而且「初選當時已經如箭在弦」,7月9日舉行記者會、翌日警方已到香港民研搜證、11及12日已是初選,「我的確冇足夠嘅時間冷靜思考。」

區諾軒稱不少人問戴耀廷初選是否違法 但無仔細問否決財案是否違法

區同意,截止初選投票日,記者和參加者不時問戴耀廷初選是否違法,但各人問題都「泛泛而談」,「未必去到否決財政預算案咁詳細,只係問犯唔犯法」,亦不記得誰發問。他又提到,戴耀廷對是否違法的回應包括《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勢力,「咁所以當時趙家賢係用過好多努力去睇嗰啲資金有冇問題。」

潘熙一度問,直至2020年7月,是否不同人在《國安法》下有不同關注,惟控方指問題籠統,法官李運騰亦指不同人必然對事情有不同看法。潘熙改指出,至7月11日,香港民研鍾庭耀曾關注初選是否違《國安法》,區同意,亦同意戴回應參選人提問指初選不違法,但理解沒有參選人詳細問及「否決財政預算案」會否違法。

區於中聯辦譴責初選違法後決定退出 指曾約見吳璟儁問補救措施

潘熙其後引中聯辦7月14日發表的〈嚴厲譴責反對派策動非法初選 破壞立法會選舉公平 決不允許外部勢力操控香港政治事務〉,指初選違法,問區是否在該聲明發出後決定退出初選。

區回應:「我唔單止係退出,而且盡我全力去解散整個初選」,指他在聲明發出後已決定將整個組織初選的機構停止工作。區指,他第一步嘗試約見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政治助理吳璟儁,徵詢任何補救措施,並主動建議若組織者一起退出是否可行做法,而據其憶述,吳回應「只能夠盡量做」。區指,他其後往戴耀廷港大辦公室指應要退出和解散初選,戴當時指「要啲時間諗一諗」。區並將決定告知趙家賢,趙指只要區退出,他當日亦會退出,結果區於7月15日退出初選後,趙於7月16日亦宣布退出,戴耀廷之後亦宣布休息。

區指決定退出因《國安法》指自動放棄犯罪可減輕處罰

區解釋,當時在 Facebook 發文宣布退出35+工作,並記得是早上9時,在西九龍法院審理8.18流水式集會案前。法官李運騰一度問,當日亦有抗爭派發表聲明,問哪者為先,區指是其帖文先發出。

區續指有一點想說清楚,指他「當時睇咗國安法第33條(1)」,而作出此決定。根據《國安法》第33條(1),「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能使「對有關犯罪行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從輕、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區稱希望所述情節能為整體同案「搵到好嘅求情同從輕發落嘅基礎」

潘熙續問,以區理解,當時中聯辦是否沒有清楚解釋初選為何違法,區指「佢哋係表達過佢哋嘅觀點」,而他當時已覺得,「無論如何都要停止個工作」。潘熙亦問及「親建制輿論」是否無解釋為何初選違法,區再指他們有很多觀點,「但你唔知邊個觀點先係權威。」

法官陳仲衡問,但區曾任立法會議員,是否不需戴耀廷意見,都知道可根據《基本法》權力否決預算案,區同意,但指始終戴耀廷是港大法律系教授,曾參與《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諮詢,「我作為後輩,佢係有權威。」

潘熙再展示戴耀廷7月14日 Facebook 帖文,對中聯辦稱初選是「典型的涉嫌犯法」,嚴正指出完全不合常理,區指在網上看過相關文章,但沒有在當天見戴耀廷時談及。區其後主動指出,「我淨係想就住退出嗰度做一句補充啫」,指他們幾個主要人士退出後,「喺香港島、九龍西同埋新界東其實仲有一啲剩餘嘅工作,結果係冇任何牽頭嘅人可以處理得到,可以查閱得到 WhatsApp 紀錄入面嘅對話」。他並指:「我希望上述嘅情節,能夠為整體嘅同案搵到好嘅求情同從輕發落嘅基礎」,鄒家成一臉愕然,其後發笑,鄭達鴻、何桂藍等人也有發笑。

案件周三(8日)下午續。


案件編號:HCCC69/2022

審訊不設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周天行,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沈士文、張耀良、黃宇逸、關文渭、馬維騉、盧敏儀、石書銘、黃廷光、Trevor Beel 等,本身是大律師的劉偉聰則自辯。

不認罪被告包括獲准保釋的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陳志全、柯耀林、李予信10人,及還柙的何桂藍、吳政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及余慧明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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